各相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24〕24號)、《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做好2024年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通知》(蘇教辦發函〔2024〕16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統計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統計法律法規,加強黨對教育統計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提升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能力。嚴格落實防范和懲治教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各項工作要求,切實將黨紀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推動統計事業發展的成效,為學校建設提供真實可靠、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
(二)做好統計調查。認真研究并嚴格落實教育部今年新修訂的《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制度》,扎實開展教育事業統計調查,加強對源頭數據的質量監管,壓實數據逐級審核責任,進一步規范統計數據填報、匯總、審核、上報等各項工作,確保數出有源、數出有據,按時保質完成統計調查任務。上報數據按規定集體討論決定。
(三)提升工作質量。切實加強對教育事業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改善統計條件,建強統計隊伍,抓好抓實統計培訓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統計監測評價職能和服務決策作用,圍繞教育領域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強數據挖掘和統計分析,提出對策建議。加強教育統計信息化建設,推動行政記錄與統計數據的有效銜接。
二、填報要求
(一)確保數據真實。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統計責任體系,認真研究統計指標內涵,建立健全統計數據原始臺賬,逐級審核源頭數據,杜絕修改、篡改、偽造、編造虛假的統計支撐資料,確保各類教育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二)嚴格數據核驗。各單位要將2024年度數據與2023年度數據進行對比檢查。對兩年度數據增、減比例在10%以上的,需單獨附頁進行說明;數據增、減比例在20%以上的,要另外附頁詳細說明,經統計人員、審核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個別需要有一定年度增幅比例要求的數據,如在增幅比例范圍內,可以不作出說明。
(三)規范數據填報。2024年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數據中各項指標統計的時間節點為2023年9月1日—2024年08月31日(學生數推遲到9月30日)。各單位應在下發的制式表格中填報數據,不可改變表格原格式。
三、提交要求
各單位須提交2024年教育事業綜合統計調查數據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包括另附頁的數據變動說明)及相關臺賬的電子材料,其中紙質材料經統計人員、審核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并加蓋公章,相關材料請于10月25日前提交至發展規劃處(行政南樓345房間),郵箱:yanf@njupt.edu.cn。聯系人:發展規劃處閆老師、王老師;聯系電話:85866516。
發展規劃處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