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是學校送的,直接激活就能用了,沒想到激活還要200元錢呢。”北京一所高校的戴姓同學拿著大學錄取通知書里夾寄的中國移動電話卡去學校電信營業網點辦理激活業務時被如此告知。
和戴同學一樣,在該校網點躊躇是否要辦理入網的,還有數十位同學。他們擁有相同的標簽:新生、錄取通知書里收到電話卡、空歡喜一場。
法治周末記者走訪北京部分高校發現,在通知書中夾寄電話卡只是三大基礎運營商校園電信營銷的冰山一角。虛假宣傳、捆綁銷售、排他性競爭等,紛紛藏在校園電信業務市場里。
11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內部發出《關于通報2016年校園電信業務市場典型違規案例的函》。函件列舉了三大運營商24個各省市分公司在校園電信業務市場違規的典型案例。
而早在今年4月份,工信部就曾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校園電信業務經營行為中存在的排他性協議、套餐捆綁、本網異網差別對待等作出細化規定。
“好尷尬,為什么明明有規定的約束,我們還是中招了?”戴同學表示不解。
業內專家表示,法律法規是第三方調整,關鍵在于基礎運營商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校園電信業務市場應由學生自己決定,學校和運營商都不應簽訂排他性協議。
何為“校園電信”
為了解當前校園市場存在的電信業務違規現象,法治周末記者隨機走訪了北京一些高校的學生,發現不少學生都“被辦理”過各種各樣經工信部“老生常約談”的電信業務。
上述戴同學就是其中一位。在他的錄取通知書里,夾寄了一張中國移動電話卡和一份校園套餐資費介紹。這份“超值優惠套餐”面值200元,包含普通流量、閑時流量和通話分鐘等,可以撥打一年。“當時覺得挺劃算的。”戴同學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但后續因在學校外面買了一部聯通手機,只能使用聯通卡,而且資費與通知書中的移動卡資費相差無幾,他便將這張移動卡隨手扔了。
但他有一個疑問,既然資費都差不多,為什么會有校園電信業務之說?何謂“校園電信”?在他看來,校園電信就應該比普通電信資費更便宜、福利更多。
法治周末記者致電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他認為“校園電信業務”指的是,針對九年義務教育以上高校內的電信用戶開展的電信服務工作,其顯著特征是具有潮汐性。高校每年9月份的開學季,大量新生涌入學校,使用電話卡,對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來說,高校成為必爭之地。
工信部信息通信經濟專家委員會委員、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教授則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校園電信業務與普通電信業務無本質區別,只是在營銷模式、營銷地點等方面發生變化。
以營銷模式為例,一般學生尚未到校,運營商便已將電話卡寄給學生。在王春暉看來,校園電信一般采用集團式營銷,通過學校招生辦、學生處等組織,與運營商聯合,對學生進行電信業務推送,“可以說是一種校園電信B2B2C模式”。
此外,據王春暉介紹,部分運營商一般會設置一套專門針對學生的校園電信業務套餐,根據學生的具體使用情況,將套餐設置成流量多、通話分鐘少,且價格也會因為三大運營商的競爭而降低。
大蛋糕導致違規頻現
11月28日,工信部內部發出一份《關于通報2016年校園電信業務市場典型違規案例的函》,列舉三大運營商24個各省市分公司在校園電信業務市場違規的典型案例。其中,中國移動省市(區)分公司7例;中國聯通省市(區)分公司7例;中國電信省市(區)分公司10例。
在今年秋季入學前,工信部就曾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規范秋季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競爭秩序相關工作。要求嚴格落實電話實名制,維護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競爭秩序。且今年4月份工信部的《意見》要求,電信企業不得將參與的校園網絡建設、信息化合作項目與校園營銷活動相捆綁,不得變相進行電信業務壟斷。
三令五申下為何令行不禁止?為何高校會成為電信業務違規的高發區?電信行業分析師曾韜向法治周末記者分析了電信業務的板塊構成,即新增業務和異網轉移業務。
“新增業務量最大的地方就是高校,每年成千上萬新生入學,學生個體對電信業務需求量激增,同時學校也會新增各種集體性業務需求,所以高校成為運營商必爭之地。蛋糕越大,競爭越激烈,違規就會越多。”曾韜說道,“并且在異網業務轉移過程中,學校的老用戶可能在開學季的優惠套餐下,更換運營商,引發各個運營商間的矛盾。”
違規重災區
統計工信部此次下發的函件,法治周末記者發現,在通報的24個違規案例中,有11個屬于“夾寄電話卡”、3個屬于“排他性營銷”、4個屬于“虛假宣傳”、2個屬于“捆綁銷售”。
在走訪過程中,法治周末記者同樣發現,校園違規電信業務主要集中于在新生錄取通知書中夾寄電話卡、排他性競爭、捆綁銷售等方面。
湖南一所高校向同學甚至有過“隔代同法”的經歷。她在2009年大學入學時,收到過一張通知書里夾帶的聯通卡,含30元錢話費,但在入校前就已被她消費至欠費停機,開學后自然繼續辦理聯通新卡。時隔5年,她的小侄子同樣在大學錄取通知書里收到了一張電話卡。
“都以為是學校送的。在手機上插上那張卡就能使用了。”向同學說道,“現在想來很后怕,如果那張卡是用我的身份證辦理,那時候欠費了,是否現在還保留欠費記錄或者累計滯納金,是否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
在王春暉看來,在通知書中夾寄電話卡的行為,屬于嚴重違規,“目前我國實行手機實名制,如果用戶都沒有來到該城市,運營商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和學校達成不正當交易,將電話卡寄給學生,隱患很多”。
他分析了這類寄給學生的電話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卡需學生進入高校后,憑身份證開通激活;另一類卡屬于“活卡”,可直接使用,這給電信詐騙提供了黑色通道。
“有些學生在通知書里甚至收到三張卡,移動、聯通、電信,且都是活卡,但學生一般只用一張卡,剩下兩張卡便被丟棄。有些不法分子掌握這類信息后,去學校收取那些被丟棄的活卡。這些活卡可能也是實名,但實名制的背后只是一種記名制,記了個名字卻并非本人使用。在電信詐騙中使用這類活卡,非常容易誘騙受害者。”王春暉說道。
胡鋼則認為,夾寄某運營商電話卡的行為,一般源于學校與該運營商簽訂了排他性協議,只允許指定運營商進入高校。
“極大限制了競爭,最后可能導致運營商服務質量差、費用高。對學生消費者的選擇權、知情權以及獲得相關服務的權利都造成損害。對校園電信市場乃至整個電信市場競爭秩序是毀滅性打擊。”胡鋼表示。
胡鋼對法治周末記者稱,法律法規是第三方調整,監管部門需對違規行為嚴厲通報,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對于校園電信業務市場如何良性發展,王春暉和胡鋼均表示,關鍵要看運營商的社會責任和自律意識,主動開放校園市場,選擇哪家運營商應由學生自己決定,學校和運營商都不應簽訂排他性協議。
“必要的利益隔離不可或缺。”胡鋼說道。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 文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