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報道】每個走進象牙塔的學子都想能順利拿到一張畢業文憑,南京郵電學院99級學生秦雪峰卻無法實現這樣的心愿,他因一門《電路分析》屢考不及格,只能拿到結業證書。學校不再給他任何考試的機會,為此他將南京郵電學院告上了法庭。
因病誤了考試,偏又屢考不過
秦雪峰是南京郵電學院某系99級四年制本科學生,2001年1月他因病未能參加一門功課《電路分析》的考試,之后他申請了緩考。但學校并沒有按規定安排他緩考,而是讓他直接參加了2002年12月學校組織的前六學期不及格課程補考。這次考試他沒及格,學校對他和其他補考不及格的同學口頭上下了結業的論斷。后學校在2003年6月24日組織了本科99級、專科00級換證考試,考前學校要求參加考試的同學每人寫份書面申請。秦雪峰于2003年6月2日按學校的意思寫了申請書,內容為:“如果《電路分析》的換證考試不及格,同意永久結業,不再換畢業證書。”其他同學的申請書也都是按這個意思寫的。可惜的是,這次考試秦雪峰還是沒能及格。學校遂對秦雪峰作出了予以結業的決定,并于2003年7月10日給他頒發了結業證書。
一審敗訴,二審還未開庭
2003年12月22日,秦雪峰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南京郵電學院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學校履行法定職責,準予他參加《電路分析》課的換證考試、進行補考,并給予他必要的補考復習時間和公平、公正的補考待遇。2004年2月23日,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秦雪峰在2003年6月2日交申請書便選擇了換證補考,而沒有選擇申請延長學習年限。學校已經給予秦雪峰最后一次補考換證的機會,并不存在剝奪他受教育的權利。學校于2003年6月24日組織的換證考試并無不當,鑒于秦雪峰已用完其僅可參加一次換證考試的權利,故法院對于他認為其可繼續適用結業一年以內參加換證考試,要求給他換證考試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法院最后判決駁回秦雪峰的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提出眾多質疑
對于此案,記者試圖采訪被上訴人南京郵電學院,學院稱此案現在正在庭審期間,一切發言權交給他們的代理律師。而他們的代理律師卻以法院最后判決沒有出來,不好發表意見為由,婉拒了采訪。而原告二審重新聘請的兩位資深律師對此案卻提出了眾多質疑,兩位律師的意見是,學校認定2003年6月24日的考試為換證考試,前提是在2002年12月的考試后已經認定秦雪峰等為結業生身份了,而按規定他們的基本修業年限應到2003年9月,學校提前9個月擅自對他們作出口頭結業的決定,無疑剝奪了他們享有的基本修業年限期滿時獲得公平評價的權利。另其認定2003年6月24日的考試為換證考試不符合換證考試的本意,就算2002年12月學校已經認定他們為結業生,也沒有任何書面的“證”發給他們,他們在參加這次考試時,手中并沒有所謂的“結業證”,又何來換證考試之說?充其量這只是一次普通考試。他們拿到結業證的日期是2003年7月10日,真正的換證考試應該在這天之后組織。
另外,秦雪峰應享受的實體權利在學校也未得到依法保護,2001年1月份,他因病不能參加考試,本應給予他一次緩考機會,但學校并沒有安排他緩考,而是直接安排他參加補考。還有,學校出具的秦雪峰的申請書實際上是一種保證書,同時也違背學生的真實意思,任何一個進入高等學府學習的人,都不會自己承認對自己作出永久結業的處理。在寫申請書這點上,學生和學校之間不是平等的民事關系,而是特殊的行政關系,學生只有接受,不存在跟學校討價還價和按學生自己的意愿選擇,事實上所有人寫的申請除了科目不同,內容都是一樣的。
此案二審審理將在最近進行,對此本報將予以積極關注。
作者及來源:記者 王春霞 金陵晚報 2004年6月14日

